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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日起,車險死亡與第一級失能給付增至300萬元,最高理賠總額升至320萬元,強化受害人保障
  • 此次保障提升不增加保費,主因是特別準備金達179億元,且近期交通措施奏效,使理賠呈現下降趨勢
  • 強制險主要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體傷、失能及死亡理賠,但不涵蓋財物損失。建議民眾可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讓防護網更完善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26年5月28日發布的資料,為符合社會各界對提升保障的期待並反映物價水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修正發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自2026年7月1日起,台灣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簡稱強制車險)將迎來大幅度的保障升級,目的在提供交通事故受害家庭更實質的經濟支柱。

本次修法的核心重點在於全面調升給付金額。首先,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死亡給付,以及第1等級失能給付,均由原本的200萬元大幅提高至300萬元。其餘的失能等級(共分為15個等級)也將依比例同步增加,整體調幅約為1.5倍。舉例說明,較輕度的第15等級失能給付,金額將從5萬元調升至8萬元。在傷害醫療費用部分,每一受害人的給付上限仍維持在20萬元。綜合上述調整,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最高給付金額,將從原本的220萬元提升至32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大幅調高保障金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承諾在不增加民眾保費負擔的前提下推行。以目前主要的投保年齡區間(30歲至60歲)分析,保費係數男女比為1比0.92,性別費率在此次修正中暫不調整。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說明,保費能夠維持不變主要基於兩大財務與風險考量:第1,目前強制車險的特別準備金高達179億元,且過去2年的損失率均改善至低於100%;第2,交通部近年推動多項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奏效,事故發生率持續下降,直接促使強制車險的理賠呈現下降趨勢。儘管未來調高保額可能對損失率帶來一定影響,但整體風險仍在可控範圍內。

強制車險制度自1998年1月1日實施以來,至今已超過28年,累積理賠金額高達3,407億元,理賠突破767萬人次,成為台灣社會安全網的關鍵一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特別提醒民眾,強制車險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受害人基本的體傷、失能及死亡保障,但理賠範圍並不包含財物損失。為確保行車風險獲得全面覆蓋,建議民眾可根據自身需求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彌補財損部分的保障缺口。

圖資來源:金管會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