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商務部等部會聯合公告,對中重稀土、鋰電池、石墨負極材料及超硬材料(人造金剛石)全面納入出口管制,主因為維護國家安全與防擴散義務
- 稀土部分涵蓋釾、鉺、銩、銪、鐿等五種中重稀土,及其合金、氧化物與磁材技術,並對冶煉、分離、磁材製造與回收技術實施即刻管制
- 人造金剛石微粉、線鋸與CVD設備被列為受控項,對半導體與精密製造供應鏈影響深遠
中國宣布擴大高科技物項出口管制,包含稀土、電動車電池與超硬材料全面納管。根據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安全與管制局於2025年10月9日發布的公告,中國決定對多項關鍵戰略物項與技術實施出口管制,目的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並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本次出口管制涵蓋中重稀土、稀土生產設備及技術、鋰電池與石墨負極材料,以及超硬材料(人造金剛石)及其生產技術。
一、中重稀土物項與技術受限,衝擊高階製造
本次對稀土物項的管制,主要針對五種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包括釾(Holmium, Ho)、鉺(Erbium, Er)、銩(Thulium, Tm)、銪(Europium, Eu)和鐿(Ytterbium, Yb)。管制範圍極為廣泛且具體,涵蓋了:
金屬與合金製品:包括金屬釾、鉺、銩、銪、鐿及其合金,如釾銅合金、鎂釾合金、釾鐵合金等。這些物項通常以錠、塊、條、絲、片、棒、板、管、顆粒、粉末等形態存在。
化合物與靶材:氧化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粉末)均受管制,另還有含稀土的靶材,例如釾靶、鉺靶等。
高階功能材料:包含含釾的永磁材料(磁體或磁粉)、晶體材料、磁致伸縮材料、光纖材料(含鉺、鐿)、發光材料(含銩、銪)等。
除了成品物項外,用於稀土生產加工的專業設備也納入管制清單。例如,日處理浸出液量大於等於5,000m³的離子型稀土礦智能連續除雜沉澱設備、特定規格的萃取槽、焙燒窯、真空感應還原爐、稀土電解槽(電流範圍6,000A至30,000A),以及用於稀土磁材加工的多線切割機、激光切割設備等。
在技術層面,管制措施更為嚴格,自公告發布之日(2025年10月9日)起即刻生效。管制技術包括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特指釤鈷、釹鐵硼、SmCo、NdFeB製造技術)及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及其載體。
二、鎖定新興能源產業:鋰電池與石墨材料
針對電動車與儲能產業的關鍵供應鏈,中國也同步實施出口管制。
鋰電池與設備:限制重量能量密度大於等於300Wh/kg的可充放電鋰離子電池(包含電芯和電池組)出口。同時,用於製造此類電池的特定設備,如卷繞機、疊片機、注液機、化成分容系統等,以及相關的生產技術,也一併納管。
正極與負極材料:正極材料方面,壓實密度大於等於2.5g/cm³且克容量大於等於156mAh/g的磷酸鐵鋰正極材料,三元正極材料的前驅體(如鎳鈷錳氫氧化物、鎳鈷鋁氫氧化物)以及富鋰錳基正極材料皆被管制。負極材料則管制人造石墨負極材料及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負極材料。
製造上述石墨負極材料的特定工藝設備(如造粒容積大於等於5m³的造粒釜)和技術(如連續石墨化技術、液相包覆技術)也被納入管制範圍。
三、半導體與高精密製造的基礎:超硬材料
在超硬材料領域,管制物項主要針對人造金剛石及其加工設備和技術。
金剛石物項:包含平均粒徑小於等於50μm的人造金剛石微粉,以及平均粒徑介於50μm至500μm之間的人造金剛石單晶(不含用於裝飾、首飾的培育鑽石)。
高精密工具:特定參數的人造金剛石線鋸和砂輪也受管制。例如,線徑小於等於45μm且所含金剛石平均粒徑小於等於8μm的線鋸,以及最高工作速度大於等於40m/s的特定砂輪。
設備與技術:直流電弧等離子體噴射化學氣相沉積(DCPCVD)設備及其工藝技術,也納入出口許可範圍。
四、實施日期與合規要求
除了稀土相關技術自發布日起實施外,包括稀土物項、稀土設備、鋰電池、石墨材料及超硬材料等絕大多數物項的出口管制,都將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實施。
所有出口經營者必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出口許可。海關要求出口經營者須對報關商品的真實性負責,若屬於管制物項,必須在報關單備註欄中註明「屬於兩用物項」並列明編碼;不屬於管制物項但參數接近的,則必須註明「不屬於管制物項」並填寫具體參數、指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違反此公告的行為提供中介、代理、金融等服務。
資料來源: 鉅亨網
